央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丁飞杜希萌实习记者赵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网约车被官方赋予合法身份后,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两家巨头的“牵手”消息给本就不平静的网约车市场投下重磅炸弹。有担忧认为,滴滴对优步中国的收购可能造成网约车市场的垄断。商务部昨天也对此进行了快速回应。收购到底是否会形成垄断?垄断又该如何判定?
滴滴正式宣布收购优步中国不到24小时,中国商务部便做出了反应。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提及此事,表示没有收到相关申报。“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都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兼并。”
其实,早在滴滴宣布消息之时,关于是否涉嫌垄断的声音就已经浮出水面。不少人认为,宣布并购,并非终点,如何报备和审查程序、如何推进,才是关键。
毋庸置疑,网约车市场两大平台的联手,势必将组装出一艘出行平台最大的航母。但航母是否能如期起锚,却可能需要等待官方的放行。
什么才是垄断呢?
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共涉及四种具体的垄断行为,分别是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互联网行业律师赵占领说,滴滴出行收购优步中国,就属于第三种:经营者集中,即经营者之间的直接合并,或通过股权或合同达成一个经营者对另一个经营者的控制。经营者集中是否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查,如果符合标准,这个企业需要上报反垄断局审查。
目前,我国的经营者集中,由商务部负责监管。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09年,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最终被否决,理由是这一并购可能会排除、限制竞争。而这一次,很快,滴滴方面做出回应。滴滴出行公关负责人叶耘说:我们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地沟通,但我们并未达到申报标准。
那么,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又是否符合这一门槛且需要申报呢?记者查阅《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写明: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其中规定,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20亿元人民币、并且经营者各自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需要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