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情况是询问考试升学情况
那么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据陈加钱和王佳芳共同回忆,其实是王佳芳来办公室问考试升学情况。
1975年7月24日夜,16岁的王佳芳干完农活,走到她就读的沙湾小学,敲开了陈加钱办公室兼寝室的门。“当时大概九点多十点,我问王佳芳怎么这个时候来,她说来问升学的事,我就开门让她进来,然后门就这么敞开着。”陈加钱回忆说。王佳芳问自己有没有被推荐上初中,陈加钱至今还记得他回答的话:“要一颗红心,两手准备”、“读书是干革命,搞生产同样是干革命”。陈、王两人回忆,话没说几分钟,沙湾大队大队长杜子前带着三个民兵冲进来,将师生俩捆起来,一路押到黄琅区公所。而王佳芳还记得,当时屋里有条板凳,陈老师示意她坐,她没坐。月经来了,她怕把老师的凳子弄脏了。
1981年陈加钱第一次出狱
1975年8月25日,陈加钱被关入雷波县看守所。“每天吃玉米饭和汤,在监室里背对窗户坐16个小时以上。有次上厕所,一摸屁股,掉了厚厚一层皮。”陈加钱回忆,“看守监视我,不准我动。稍微扭下头,就让我伸手出来,用烟头烫。出来劳动,看守说我眼睛东看西看,是不是想逃跑,又打。”在看守所待了9个多月,他被送往布拖监狱集训,两三个月后转到普格县西洛劳改农场。
陈加钱入狱时,两个女儿分别10岁和8岁。妻子付孝英努力劳动抢工分,独自供两个女儿读书。姐妹俩每到周末,就跟母亲上山背柴,补贴学费。“因为经常劳动,成绩不好,我们高中毕业就不念书了。”大女儿陈晓娟说。
1979年,陈加钱了解到全国开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他觉得机会来了,第一次给雷波县人民法院寄申诉信。法院驳回了陈的申诉,维持原判。
陈加钱没放弃,继续写申诉,他坚信“奸污女学生不是事实,总有一天会搞清楚”。1981年,法院组成合议庭,再次审理陈加钱案。判决书称,陈加钱“对反映情况的社员赵某某施行报复”,指使人用农药毒死赵的蜜蜂一事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而奸污女学生等“经查属实”;“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部分事实有出入,科刑畸重”,改判陈有期徒刑6年。随后,陈加钱写信告诉妻子,他8月25日就刑满出狱了。
1983年因“翻案活动”二次入狱
出狱不久,陈加钱就去黄琅找当年任生产队会计的陈光明,请他帮忙找指控他奸污的人。他从陈光明那里得知,当初作出对陈不利证词的王佳芳,已经嫁到300里外的马边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