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需相关部门配合保障落实
最高法司改办法规处处长何帆认为,长期以来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障碍,上述两起案件暴露出司法职业保障诸多机制短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表示,上述规定编织了抵御侵害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防护网,具有一定开创性,而且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措施,是提高法官职业尊荣、强化组织保障、消除法官个体后顾之忧的有力举措。
同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向记者表示,文件的落实有待于在实践中细化和落实,如对法官、检察官的人身保护,需要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对法官、检察官职业和人格的尊重,更有待于社会公众的理解。这些都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也需要通过实际案例确立起规矩。
焦点2
非因故意违法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不担责
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是一个重要内容,旨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此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为此,最高法去年曾发布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此次出台的《规定》则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而对于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
此外,上级机关、单位负责人、审判委员会或者检察委员会等依职权改变法官、检察官决定的,法官、检察官对后果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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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打消司法人员办案顾虑
最高法司改办法规处处长何帆告诉记者,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法官担心责任制只是强调问责追责,担心只要工作发生差错,或者不服从领导指令,就可能被追责或调离。
此前,记者在对司法改革第一批试点的部分法院进行走访调查时也发现,对案件终身负责曾引起一些办案人员的担心,甚至影响了其办案积极性。
何帆则表示,《规定》有助于打消这些顾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