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孙新可被予以变价的物品包括华为手机1部、U盘1个、柬埔寨瑞尔6张、美元6张、硬币29枚,而他还有1800多万需要退赔,刑期至2029年12月7日止。宣判后,孙新表示不上诉。为何这样量刑,审判长易大庆分析,今年4月18日,两高出台了新的贪污贿赂案件的司法解释,将贪污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一档提高到了500万元,所以在对孙新挪用公款罪量刑的时候,量了13年,另外孙新认罪悔罪态度好。
孙新曾在庭审时的最后陈述表达了一些外逃人员的真实心境:“由于贪念,我挪用公款用于证券交易并产生了亏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也感到罪行沉重,事情败露后我没有勇气去担当,我采取了逃避责任的作法,在境外我举目无亲,天天惶惶不可终日,负罪感、内疚感、思念、恐惧之感缠绕着我,我很痛不欲生,我真诚地悔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是控辩双方还是合议庭组成人员,都指出,孙新原来供职的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在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
易大庆说,一个小小的出纳竟然能挪出两千多万的钱款,所在单位的财务制度、审计都是存在漏洞的,需要总结经验。
辩护律师陈亮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对单位健全会计制度有明文规定,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从事会计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监交。
判决书显示司法机关没收的物品中,包括一张名为王松的身份证。易大庆分析,当时户籍管理上有一些漏洞,使用别人的护照、自己的照片出境,辗转泰国、柬埔寨以及孙新自己供述的老挝、菲律宾、越南等国家,侦查发现找不到这个人了。司法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对他的追踪,潜逃七年之久还是把他抓回来了,显示了司法机关惩治腐败,坚决进行国际追逃追赃的决心和力量。
2014年以来,我国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截至今年4月底,已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657人,追回赃款62.9亿元人民币。2015年4月22日,我国向全世界公布了百名红色通缉令,至今已有33人到案。审判长易大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这个案件,敦促那些还在国外逃亡的被通缉的红色通缉令被通缉的人员、犯罪嫌疑人,希望他们抛弃掉这种侥幸心理,躲的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还不如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争取一个宽大的态度,司法机关会充分考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