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称“制止了更轻的量刑出现”
为了让儿子在审委会成功“轻判”,胡双福除了找谢德清,还找了赫山区法院副院长王茂华,并通过王向另外三名审委会成员行贿。
王茂华称他一开始拒绝了胡双福,但胡拿出一份赫山区法院全体审委会成员名单,“我看到谢德清、王日明、刘非的名字都划了勾,他指着几个审委会成员问我,在指到李建田、谢长明、肖洛夫时,我点了头。”
接着,胡双福掏出16条“和天下”香烟票问王茂华“够不够”,王回答“够了”。随后,王茂华将其中12条分发给李建田、谢长明、肖洛夫,并嘱咐他们发表从轻观点。胡双福至此“搞定”了过半数的审委会成员。
上述审委会召开前,胡勋焘的辩护人郭国君将辩护意见告知王茂华。随后召开的审委会,12名审委会成员参会,李建田因故缺席。
庭审显示,审委会上,主审法官姚和平及谢德清发言后,第一个发言的是审委会委员肖洛夫,他说“案件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胡勋焘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处缓刑我也无异议,胡勋恒不负刑事责任”。第二个发言的是审委会委员、副院长王茂华,他按照律师辩护意见,表示“案件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胡勋焘判处缓刑,对胡勋恒判处缓刑或免刑”。
谢德清供述,听完肖、王二人的发言后,他马上插话,提醒其他委员仔细了解案情,不要把案子定性搞错,慎重发言。因为肖洛夫是检察院出来的,王茂华当过刑庭庭长,他担心其他委员会顺其思路发言,“领导要求从轻,但也不能这样轻”。
庭审中,谢德清称,他最终让胡勋焘获刑五年,不但没有枉法,反而有功,因为他制止了更轻量刑结论的出现。
在谢德清插话后,审委会再没有人发表“过失致死”的观点。王茂华的辩护人认为,王茂华的观点最终没有被采用,不应被追诉,而王茂华发表过失致死的观点,是因为卷宗中确有两名证人称“胡勋焘是失手将袁达力刺死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检察院、法院系统的5名被告人,除刘非外,公诉人均建议按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5-10年的档次量刑。但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全部做无罪辩护。
澎湃新闻旁听涉公检法受审人员7场庭审发现,被告人几乎都不否认收受过胡双福的财物,但大部分人否认自己有枉法的结果和徇私的故意。
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在庭审中反复强调自己的党组书记身份,称在审委会是以党组书记的名义介绍案外因素,落实领导的要求,并非徇私。公诉人反驳称,政法委领导个人言论不能代表党组织,因为不是正式的文件。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欣健说,“我不可能因为1万元和4条‘和天下’去徇私枉法,我没有这么廉价。但是具体的原因,现在说不清。只能说我年轻没经验,没有经受住小小的诱惑,跟错了人,不该跟这股歪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