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庭审中,被告人、原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区分局副局长谭毅夫称,他在带小孩外出散步时偶遇涂金华,被涂邀请到茶室。“他说他有个当事人想搞个立功线索,说这个案子是领导打了招呼,检察院和法院也找了人,举报线索按程序从看守所转出来。”
谭毅夫说,当时他说他没有线索,涂则说“你们禁毒大队的王队长非常能干”。
谭毅夫的笔录称,他想起傅力可以前是他同事,关系比较好,傅跟他说过“涂金华是我小弟,关照下”。碍于傅的情面,他就帮了涂金华,打电话把资阳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王治国叫了出来。
王治国在庭审中称,他听从了谭毅夫的安排,给涂金华搞了个“容留吸毒”的线索。随后,涂金华把线索写在纸上,交给他的助理卜江波律师。卜会见时把线索带到看守所,让胡勋焘抄写并背下。
王治国称,胡勋焘随后向看守所民警杨超报告了线索,傅力可和杨超打招呼后,杨超办理了线索转出相关手续,这条线索又“回”到王治国手上,王据此开出胡勋焘的举报立功证明。
苏仙区检察院指控,傅力可、杨超构成滥用职权罪,谭毅夫、王治国构成徇私枉法罪。
命案被降级至区法院审理
2013年5月,胡勋焘、胡勋恒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向赫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此前,胡双福找过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周力军和副科长李欣健。
公诉人指控,胡双福给周力军5万元和8条“和天下”香烟,这是9名被指控的公检法公职人员中,胡行贿最多的一位。但周力军的辩护人指出,周力军曾送给过胡双福价值相当的黑茶,只能认定周力军受贿7000多元。
公诉人称,周力军违规将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截留不移送上级检察院,批准向赫山区法院起诉,使案件审级错误,并最终导致后来的判决不公。
周力军在庭审中辩称,案件留下来,益阳市检察院和赫山区检察院相关领导知晓。但公诉人举证称,胡氏兄弟案移交市检不需要经市检的批准,同时,周力军向市检汇报时采用口头汇报的方式,故意规避程序。
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还指控,案件承办人李欣健在审查案件时,没有根据刑诉法规定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没有把案件移交益阳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李谎称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隐瞒胡勋焘故意杀人的关键情节;在庭审过程中,对胡勋焘的假立功材料,李欣健没有进行实质审查,“明显的破绽都没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