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之子周滨曾被称为“最著名的神秘富商”,撇开其“官二代”的身份背景,他还是一个商人,投标工程是其生意场上的“家常便饭”。
7月14日,湖北宜昌中院对有周滨“白手套”之称的米晓东等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以周滨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旭阳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旭阳光公司)及4名高管在投标多个项目时,串通其他公司而中标。期间,周滨均同意甚至打招呼请托他人帮忙。
周滨的投标术可从判决书中窥见一斑:指定公司陪标,承诺事后分包工程;直接代替其他公司参加投标;与招标人串标,让招标公司与评委打招呼。
一审判决显示,2007年至2012年间,在种种手段之下,周滨成功中标7项目,中标项目金额5963万余元。包括中国惠普公司(下称惠普公司)、北京中软金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软金卡公司)等在内的多家企业及高管卷入其中。
邀请陪标:承诺事成后分包业务
赵明,1967年2月出生于北京,中专文化,周滨的合伙人之一。中旭阳光公司即由二人共同出资成立,周持有80%的股份,利润按8:2分配。
赵明在中旭阳光公司的身份是总经理,系列投标活动中,还有其他三名公司高管参与其中:副总经理路宁龙、刘岩,技术总监罗奎。
判决书显示,2010年,刘岩得知中石油股份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下称大连石油销售分公司)将启动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即向周滨和赵明建议竞标该项目,周、赵均表示同意。
此后,大连石油销售分公司邀请中旭阳光公司、惠普公司、中软金卡公司参加投标。
周滨供述称,他和赵明商量后,由其出面与中软金卡公司协商配合中标,并承诺在中标后给其分包业务。中软金卡公司副总经理赵尔君对此予以证实。最终,中旭阳光公司以180多万元的报价中标。事后,中旭阳光公司将部分业务分包给了中软金卡公司。
2011年,仍以“配合投标”为条件,中软金卡公司又一次从中旭阳光公司手中分包到了工程。这次投标的是中石油股份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判决书显示,路宁龙和赵明按照周滨的安排,与赵尔君商定,由中软金卡公司向招标单位提出高于中旭阳光公司投标的报价为该公司陪标,并承诺中标后分包该项目部分业务。2011年5月,中旭阳光公司以554.4万元报价拿下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