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了解体制内:多大的“官”算“领导干部”?
文章导读:“领导干部”常常被人们挂嘴边,但哪些人算领导干部,你心里有数吗?他们是治国理政的“关键少数”,读懂了他们,也就懂得了中国政治的关键。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28期)
“领导干部”常常被人们挂嘴边,但哪些人算领导干部,你心里有数吗?他们是治国理政的“关键少数”,读懂了他们,也就懂得了中国政治的关键。
讨论“领导干部”这个概念,
先要了解什么是“干部”与“领导”
对于“干部”一词,这里先将其简化概括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职人员”,公务员是干部的一部分。
而“领导”可以理解为担任职务的干部。对于公务员职务,就有法可依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从字面意思理解,干部如果是担任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才能算“领导”,而实际上,担任非领导职务(通常不包括科员、办事员)的干部,很多时候也算“领导”。于是,就产生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这样看似矛盾的表述。
有没有法规文件对“领导干部”的含义直接予以明确?
首先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