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南天擎公司在澄迈县金江镇开发“半山花苑”房地产项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为得到卢志刚的业务支持与关照,在2011年8月送给卢志刚30万元,并提出让他用这笔款在该公司所开发的“半山花苑”买房。其后,卢志刚交代朋友蒙某用这笔款缴交了23.57万元购房款,并以蒙某名义签订购房合同。
大肆敛财,痴迷豪车,梦想拥有更多的洋房,这些贪欲都在这位国土局“一把手”的心中逐渐占据上风,如寄生虫一样,慢慢地在卢志刚身上繁殖,愈演愈烈。
在公诉检察官指控的卢志刚20宗犯罪事实中,其索要的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引起旁听观众一片唏嘘。公诉人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聂某以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分别投资开发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博亚龙湾“阳光花苑”项目和熙岸高尔夫球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顺利办理了阳光花苑项目用地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用地由用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其间,卢志刚已经收下聂某送的54万元及一辆丰田皇冠轿车。聂某本以为可以满足卢志刚贪婪的欲望,然而其后,早对阳光花苑别墅垂涎三尺的卢志刚,终于按捺不住,毫无顾忌地提出送其一套阳光花苑别墅的要求。聂某无奈承诺并给卢志刚预留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后来,卢志刚与聂某多次密谋将这套别墅万无一失地操作办妥,几经密谋,最终没有想出万全之策,终因卢志刚害怕事情败露,怕司法机关调查,一直未办理这套别墅的转账、登记手续。对此,公诉人认为,卢志刚索贿价值400万元的别墅一套,属于犯罪未遂。
翻船落马
退赃悔罪为时晚
贪欲关闭了理智的门窗,卢志刚将自己变成了一根纽带——这头是他手中的权力,那头紧连着他渴望的金钱。从收钱、收车、索要别墅,一次又一次的“成功”,卢志刚就“聪明”地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也使得卢志刚更加胆大妄为。
办案人员历经一年艰苦侦查,反复核实固定相关证据,最终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卢志刚全部退赃,并主动供认大部分犯罪事实,公诉人提示法庭注意相关情节定罪量刑。在法庭陈述阶段,卢志刚表示深深的悔意,称对不起组织的培养,辜负了亲友和同事的期待。
前情往事成旧忆,几多蹉跎,思也悠悠,悔也悠悠。站在被告席上的卢志刚百感交集,他知道,往日那个位高权重八面威风的他已经成为历史的耻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