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符某通过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承揽了澄迈县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地质钻探项目,还在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承揽澄迈县建筑砂石粘土矿的调查评估项目中负责实施该调查估评项目的野外地质钻探取样工作。符某心似明镜,这一切都是在卢志刚的关照下取得的。符某要给卢志刚一个惊喜,以使今后能得到更多类似的项目。2009年9月,符某告诉卢志刚打算送其一辆奥迪轿车。此言一出,卢志刚喜上眉梢,并当即承诺日后会把相关钻探工程项目交给符某承揽。2009年10月,卢志刚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车专卖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6L轿车,其后符某通过他人向车行转付了购车款。
2009年至2011年间,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某投资开发澄迈老城开发区两个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很快办妥了这两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此间,聂某为答谢卢志刚先送其54万元现金后又觉得礼太轻,又付款购买了一辆丰田皇冠轿车给卢志刚。
2011年5月,海南文新公司办理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一宗115亩用地手续,拟用于房地产开发。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武(已病逝)负责办理该宗用地的相关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宜,为了尽快办理用地手续,张家武找到卢志刚帮忙,并约定送一辆车给卢志刚。卢志刚闻听大喜,答应用地手续定会尽快办理。2011年6月,张家武约好卢志刚来到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专卖车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4L轿车,张家武通知公司出纳支付购车款后,卢志刚通知前妻余某的弟媳吴某前往车行和车管所办理了提车、上牌手续。之后,该车一直交由卢志刚前妻余某的弟弟保管,后又转给卢志刚女儿使用。送给卢志刚的轿车,起了大作用,2011年10月,海南文新公司与澄迈国土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此“权车交易,双方皆大欢喜”这样再清楚不过的行为,卢志刚及其辩护人却称,检察机关指控的张家武赠送其奥迪A4L轿车,其实是属于借用,且登记、提车、使用者都不是卢志刚。对此,公诉检察官予以坚决反驳,明确指出,这辆被称为“借用”的车辆,实际是卢志刚女儿在使用,构成受贿。
欲壑难填
囤积房产索别墅
卢志刚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反贪办案干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其住宅进行搜查,搜出藏在家中装有赃款的3个密码箱,并迅速查封了卢志刚用贿赂款购置的3套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