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漳泽农商银行已对被打员工进行慰问,并将代表员工向培训方依法商讨经济补偿。
由于到访的媒体过多,大堂正常的业务受到影响,几名顾客焦急的抱怨,而柜台后银行员工则“机械“地回复着记者的提问。
“你们参加内部培训了吗?为什么给你们剃光头?”本报记者问到,“没参加,不知道。”员工机械回答。
培训当日,员工究竟为何被打屁股?漳泽农商行总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是不肯表演节目被惩罚,但措辞含糊,一会儿又强调自己没在现场。
在当地另一家农村商业银行长治农商行,员工聊及此事的反应十分强烈:“太离谱了,怎么能长着头发去培训、光着头回来?”当本报记者询问时,得到的答复是“耸人听闻”。
一位长治农商行员工就向本报记者表示,自己所在银行也经常组织员工培训,但多以讲座为主。据了解,长治农商行与漳泽农商行都是该地主要农商行,漳泽农商行主要负责郊区业务,而长治农商行则负责市区业务。
培训惩罚是不是体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然而,漳泽农商行的情况又与上述劳动法所规范的情况不同。员工虽然受到某种程度上的体罚,但从员工自我总结工作不足等情节来看,员工显然是出于自愿接受类似培训。
应鸿敏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民事法律关系上,上述行为已经涉及侮辱行为以及人身侵权损害,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应鸿敏认为,除非有当事人上诉,否则在本案件中并不涉及法律层面的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迫于工作压力有苦难言呢?应鸿敏指出,除非受到欺诈与胁迫,像上述案例中如果员工说自己是自愿的,用人单位就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漳泽农商行总行办公室一位内部人士则对本报记者称,该行经常组织内部培训,以往的内部培训多以上课、歌舞与做游戏为主,不愿意唱歌跳舞的则有“惩罚”,但并不都是像昨日“突破大会”上那样打屁股和剃掉员工头发,并解释称打人者并非行领导。
但正如《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前了解到的,整个“打屁股”与“剃头发”过程中,漳泽农商行领导并非不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