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查明,濮阳市政府仅有几份会议纪要,没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没有总体规划图、没有提交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据。无法证明对市场的建设纳入了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
法院认定濮阳市政府违反了“规划先行,规划民主”的相关要求。同时,在强拆之后才作出了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中相关评估不规范,甚至没有提供评估机构的资质证明。
对市场征收前,补偿资金由政府主导拆迁的部门和开发商龙云置业公司共同管理,按规定应当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违反“足额到位、专户存储、转款专用”的规定。
在刘明星等人要求撤销濮阳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组织拆迁的政府相关部门直接选定评估机构,没有与市场被拆迁商户协商,政府违反规定。没有让被拆迁商户选择补偿方式,没有转送和送达评估报告,导致被拆迁户丧失了选择权。因此,濮阳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也不合法。
2015年6月5日,鹤壁市中级法院判决濮阳市政府2012年5月24日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25天后,该院又判决撤销濮阳市政府在违法强拆一年之后才向刘明星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要求濮阳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被强拆商户刘明星四次起诉濮阳市政府,三次胜诉,一次驳回,正在二审中。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图
“纵观鹤壁市中级法院对这三宗行政诉讼作出的判决,濮阳市政府在对这两个市场的拆迁过程中几乎处处违法。三份判决,俨然一个政府的‘行政违法大全’。”原告的代理律师张艳玲称。
生效判决书未得到落实,政府再成被告
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刘明星等人多次找到濮阳市政府,要求履行法院判决,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即新的征收补偿决定),但政府均未落实。
2015年10月,刘明星等人再次将濮阳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濮阳市政府“依法启动补偿安置程序”。
另一商户白中勤说,本来以为他们的诉求合情合理,一审同样在鹤壁中院开庭,但法院驳回了起诉,原因是“认为我们这次的诉求和前面法院已经作出的‘撤销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有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