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他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2013年12月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据新华社报道,黄志光收受老板给予的现金100万元人民币,并以儿子的名义捐赠给了寺院。
此案一审法院认为,李某鹤付出该100万元与黄志光同意以其名义捐赠的实质目的,均是为了捐资建佛,实际也系寺庙收取,黄志光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以其子名义登记捐赠,所获功德并非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即非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因此,并未将这100万纳入受贿金额。这也引发了检方的抗诉。
后来广东省高院认为,李某鹤曾表示捐款200万给鸡鸣寺,自己捐100万,帮黄志光捐100万,黄同意,黄主观上有非法收受100万的故意。2007年,李某鹤参与汕头市东部经济带新津片区项目投资,曾多次找黄,最终,李某鹤的公司中标,黄在客观上有利用职务便利,为李谋取利益。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二审判决,对这100万认定为受贿,并将总和刑期变更为15年。
不要把当官当做满足贪欲的捷径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曾发表评论称,贪官何为贪?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在大众的眼里贪官就是“坏人”,而捐款者往往是以“慈”“善”为起点,当捐款的主角成为了“贪官”,慈悲也变了味,有的不过是贪官的一丝心安。
党中央曾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不要把当官当做满足无穷贪欲,获得无限私利的捷径。
但是有的官员总是会听不进这些规劝,总是在其位谋其利,又心存担心,做贼心虚的他们害怕有一天被捉,为了平衡内心的慌乱,他们病急乱投医,以期望用捐款的“画皮”为自己画出一张“廉洁像”。
纸终究包不住火,不管贪官如何地掩饰,如何地打埋伏,贪污就是贪污,廉洁就是廉洁,鱼与熊掌是不可兼得的,既想装满自己的腰包,又想摆出一副大善人的样子,这可能吗?李真的“假慈悲”能骗得了世人一时,在党纪国法面前也就现了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