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庭审现场
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15日,菏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被告人丁凤云,女,1957年5月6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曾任中共临沭县委副书记、临沭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临沂市委常委、临沭县委书记,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凤云利用担任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临沂大学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侵吞的手段,两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58万余元。2000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丁凤云利用担任中共临沭县委副书记、临沭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临沂市委常委、临沭县委书记,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临沂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承制专题片、争取资金、招生就业、职务职级晋升、工程招标、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凤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审判长向被告人丁凤云交待了诉讼权利,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丁凤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丁凤云做了最后陈述。
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另据大众网报道,公诉人介绍,丁凤云在纪委调查阶段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部门还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丁凤云退缴了全部赃款。当日的法庭调查中,丁凤云依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对于受贿罪,应当认定为自首。但是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与他人共同贪污房屋差价款的犯罪事实完全翻供,否认存在主观故意,提出一定辩解,企图推脱责任,逃避法律的惩罚,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丁凤云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公诉人指控的两项贪污事实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对其受贿犯罪事实没有太大的异议,但表示丁凤云在被调查后能够主动配合,如实供述,涉案钱物全部退赃,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综合考虑,从轻和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丁凤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并表示将接受法律的判决。
当日庭审从上午9点30分开始,一直进行到下午4:45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