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的感召就是呼唤外逃的“浪子”,希望他们回来,给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给了重新做人的机会,一个赎罪后还能站在阳光下,开启有尊严的平淡无侈新生活的机会。我庆幸党和国家的政策,让我终于迈上了回归祖国向国人谢罪的正确道路。
党和国家开展追逃行动有相当大的震慑力。在美国逃亡期间,我经常阅读当地的中文报纸,上网看新闻,看电视,实时关注国内发生的新闻,尤其是关于境外追逃追赃的消息。我知道十八大以后,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去打击腐败犯罪,习近平总书记在很多国际会议上都强调中国要加强与相关国家的执法合作,全力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我知道,追赃也好,追逃也好,都是长期任务,不会半途而废的。外逃人员总有那么一天不经意就会暴露的,很可能不是在街上被逮着了,就是自己把自己暴露了,这都太可能了。这也是促使我下定决心非常重要的原因。
最后,对出逃在外的那些人,我敢肯定的说,哪怕把曾经的不义之财成车成飞机的拉到美国,他可以在物质生活方面挥霍无度,但他的内心永远是挣扎不安的,永远是狰狞不堪的,他的感情生活永远是痛苦的!他没有幸福了。钱不是万能的,内心世界才是最重要的。当一个人整天被自己沉重的心理枷锁给锁住了,被这种巨石给压住了,他活的还有啥意义?他是个人呢,还是个鬼呀?!他是个活人呢,还是个死人呢?!他是幸福的,还是悲哀的?!那是不言自明的。这些人虽然出逃在外,但每一天心里都会纠结,因为他们也是人。我想他们有一天也会像我一样迈出回国自首这一步。
我也想把自己作为反面教材,来挽回由于我的出逃给党和政府造成的巨大、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负案在逃,深深伤害组织、社会、亲人,留给世人随意谈论的话柄,到头来仅仅剩下没有安全感和归宿感的苟延残喘、寄人篱下,代价何其巨大!所以,我一定要回来,通过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承担罪责,求得法律最大限度的宽恕,求得人们多多少少的谅解,向关心我的组织和人们做出一个应有的交待。否则,我这辈子到死也不会心安。
因为我的犯罪,给党和国家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相关组织的工作一时陷入被动,人民的事业遭受损失,宝贵的司法资源被耗费。因为我的犯罪,也使我苦苦奋斗了三十年取得的一切瞬间化为乌有、成为泡影,使我永远背上了“贪官”“犯人”“刑满释放人员”的恶名,使我家人、亲人、后代以我为耻。对此,我永远也弥补不了自己的罪行。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亲人、朋友,我也对不起自己。我要用余生不断反省和忏悔罪行,通过实际行动早日重新做人。再次我要说声对不起。
法国一个小说家说过,灵魂要得到安宁。过去我不知道,我以为就是一种文学用语,现在我知道灵魂需要有一个地方来寄托,寄托在某一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