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郴州市汝城县濠头乡庙前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满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2012年,何满龙在担任庙前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民李某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并据为己有。何满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5.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箭地冲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丽娟、原村委会主任王贤阶等人侵吞楠竹低改项目资金案。2010年至2011年,黄丽娟、王贤阶伙同原村计生专干兼出纳曾娥容、前任村委会主任王贤朋,将箭地冲村楠竹低改项目专项资金10.5万元不计入村委会账目收入,对村民隐瞒下拨项目资金数额,并以发放务工补助的名义先后3次共同侵吞项目资金6.72万元,每人分得1.68万元。黄丽娟、王贤阶、曾娥容、王贤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永州市道县寿雁镇下龙洞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校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案。2012年,何校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冒领国家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35.38万元并据为己有。何校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7.永州市江永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雷俊收受钱款、违规报账案。雷俊在任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收受县畜牧局钱款9000元,到县畜牧局违规报账7000元。雷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金融办主任乐华宁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案。2012年,乐华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7万元;帮助其弟乐某某虚造资料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6万元(其中1.2万元未遂)。乐华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怀化市靖州县坳上镇东林村党支部书记李明非法占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案。2013年,李明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资金3600元。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怀化市会同县园艺示范场党支部书记彭少龙违规为本人及直系亲属申报城市低保案。2012年,彭少龙将不符合申报城市低保条件的妻子刘可英、儿子彭蔚作为申报对象,将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的本人作为续保对象,未经集体研究和公示,直接上报县民政局并获批准。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三人共计违规领取低保金1.59万元。彭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娄底市涟源市茅塘镇副镇长谭鹤飞等人虚报套取良种补贴资金案。2011年至2013年,谭鹤飞伙同镇农技站站长彭品德、石校村党支部书记刘光仁,通过石校村部分农户的一卡通存折虚报套取双季稻和良种补贴资金共计5.78万元,用于石校村和该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谭鹤飞、彭品德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刘光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湘西自治州保靖县碗米坡镇马蹄村原党支部书记彭金桃、原村委会秘书何光友共同侵吞油茶复垦肥料补助款案。2010年,彭金桃、何光友共同侵吞马蹄村油茶复垦肥料款5.42万元。彭金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何光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3.湘西自治州古丈县高峰乡凉水村原党支部书记向俊雄截留退耕还林补助款、伙同村委会秘书陈德卫截留扶贫建房资金案。2010至2014年,向俊雄瞒报少报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1.47万元,截留2014年退耕还林补助款3.29万元,并与陈德卫截留扶贫建房资金1.8万元。向俊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德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寨阳乡矮板村党支部书记杨林过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案。2012年至2013年,杨林过未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妻子等9名亲属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杨林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