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邵阳市绥宁县麻塘瑶族乡溪口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险峰、原村委会主任米长江等人套取私分补偿款案。2012年至2013年,张险峰、米长江多次伪造领条,伙同原村秘书高长右、原乡经管站站长陈佑华套取、私分水淹土地补偿款、旱地和林地补偿款,共计33.14万元。张险峰、米长江、高长右、陈佑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建军村原党支部书记段剑伟优亲厚友、贪污案。2014年,段剑伟利用负责村重点工程项目之便,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将工程承包给其哥哥段某,段剑伟从中贪污10万元。段剑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岳阳市平江县长寿镇光荣院原院长方万春截留集体收入案。2012年至2014年,长寿镇光荣院截留餐饮收入60.96万元,用于发放院委会成员和职工年终补助、慰问有关人员等开支,其中方万春个人分得1.6万元。方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常德市汉寿县工业发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贤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财物案。2008年至2014年,孙贤元以为企业争取技改项目补助资金、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的名义,向湖南某医疗器械公司、湖南某能源公司、湖南某纺织公司等企业索要钱财,共计34万元。孙贤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常德市津市市药山镇发瑞村村委会主任杨太初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案。2013年,杨太初在明知其新建住房不符合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权,通过申报获取改造资金1万元,杨太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药山镇城建站专干赵训初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药山镇城建站站长田丰对分管工作履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益阳市沅江市万子湖乡管竹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王梓云等人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个人缴纳社保金案。2006年至2013年,在没有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下,管竹山村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王学武等5人缴纳社保金共计11.55万元。王梓云及原村干部王学武、唐智深、刘红初、陈佑先、王小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合亿村原党支部书记颜三意套取惠民资金优亲厚友案。2009年至2013年,颜三意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民政救济资金1400元、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优亲厚友;2009年2月,颜三意从镇水管站领取2000元未及时入村财务账。颜三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