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东理工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张建雨当天就已被公安部门刑拘,学校也正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查。等调查报告的权威结论出来后,依照校规校纪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学校对张建雨在校外开公司一事完全不知情,如果学校该承担相应责任,绝不推脱。
这位负责人再次强调,学校从没和焦耳蜡业签过科研合作协议。早在2007年,学校便明确规定,教师不允许在校外企业进行实质性兼职,个人也不能作为法人开办公司。
相关政策:
鼓励的是“离岗创业”
另据记者了解,在致力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大背景下,《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11月1日起颁布施行。
《实施意见》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书面提出兼职申请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科技企业兼职,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提供有偿服务,并获取兼职报酬。很显然,即便高校研究生导师到企业兼职,也应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
对于创业开办公司,该《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不过,前提是,“书面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
新闻延伸
此次爆炸事件,不仅让张建雨私自在外开公司的事实浮出了水面,同时也将研究生给导师“老板”打工这一由来已久的高校“潜规则”,再次摊在了大家的面前。
高校导师除了被学生叫做老师外,还有一个背地里的称号——“老板”,尤其在很多理工科高校,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一位高校教授表示,“老板”的称呼反映了师生关系某种令人担忧的变化,即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其实就是一种打工者的心态,导师申报课题,让学生为其查资料、做调查或实验、写书稿、完成课题,甚至分派学生做各种杂事和家务,绝非极个别现象。导师给予的回报,一般是会从课题经费中拿出极少的部分,支付给学生。
受访学生:帮导师写书,没酬劳也不署名
一些研究生表示,他们其实也愿意为老师做事,但希望所做的事有一定学术含量,能真正学到一些东西,不过现实往往不是这样。
一位已从上海东北片一所211大学毕业的研究生,如今回忆起以前为导师打工的事,还耿耿于怀。“整个研究生阶段,我一直在做导师的研究课题,临近毕业,我完成了论文,并应聘到一家上海500强企业,但导师希望我暂时不要毕业,要我留在课题组,当时不敢和导师闹翻,就怕他不让我毕业,但真的是非常苦恼,只得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