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岭水泥“无组织排放”的水泥灰。
层层批示
中央巡视组的到来,让王欣华一度以为有了解决问题的希望。
2014年7月,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黑龙江省开展巡视工作。次月,王欣华就将小岭水泥的污染问题和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向巡视组进行了反映。
当年10月,接到巡视组移送来的线索后,黑龙江环保厅进行了调查,要求小岭水泥停产整顿,同时组织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环保厅还约谈了阿城区政府和小岭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并向阿城区政府发函,建议该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由小岭水泥按照其承诺协议负责出资。
两个月后,阿城区政府召开协调会,称企业同意上访居民诉求,并同意出资对动迁居民妥善安置。
协调会要求阿城区房屋征收办负责制定小岭水泥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具体拆迁方案,分三批次规划实施拆迁。小岭街道办事处(即小岭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与区规划局选址用于动迁居民的安置,区国土局、规划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由区房地局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
方案制定得很详细,各环节还明确了责任部门。
但到了次年2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发现,小岭水泥并未按要求积极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出人意料的是,小岭水泥甚至选择了“对抗”。
2015年1月30日,小岭水泥组织周边群众代表召开会议,告知公司没有确认卫生防护距离,不存在居民搬迁问题。
黑龙江省环保厅再次向阿城区发函,措辞严厉,称小岭水泥擅自组织群众开会,造成周边大批居民不必要的恐慌,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如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将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这次函件中,环保厅建议阿城区督促小岭水泥尽快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化解与周边居民的紧张关系。
但环保厅一而再地发函督促,并未起到作用。小岭水泥甚至一度还恢复生产,“大量物料堆存于厂区内,未采取防尘措施,大气污染严重。”
接到居民的这些反映后,黑龙江环保厅信访办发函给小岭水泥,勒令其立即停产,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王欣华等人反映的问题,还曾获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的批示。
2015年6月4日,黑龙江省主管环保的时任副省长于莎燕批示:“请阿城区政府兑现承诺,抓紧启动十余户搬迁工作,能否请XX同志督办。”
“市里批了,(环保)厅里领导批了,分管副省长也批示了,就是没有人给我们搬迁。”王欣华满是不解和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