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你们给他们钱的时候,意识到自己是行贿吗?
闫爱民: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为了孩子嘛。现在这个事情弄成这个样子(儿子被判10年零6个月),我们也顾不得什么了。
新京报:你觉得送钱能办成事?
闫爱民:(这个案子)检察院说了算数啊,对方说这个事只有他能办到。送钱之后,我觉得孩子有救了。
但是一审时,儿子被判了10年零6个月,期待二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我觉得没有希望了。
新京报:二审过后,你做了什么?
闫爱民:我不服判决,申诉启动再审程序,被新乡中院驳回。
新京报:有去看过儿子吗?
闫爱民:每个月都会去看。他跟我说你别跑了,别把家搞得一塌糊涂。我现在希望他能有改过机会,别把青春都放里面。
“我愿意接受惩罚”
新京报:为什么选择自首?
闫爱民:儿子出事后,我一直研究再审条件。我看到再审的相关法律条例当中有一条,如果案审期间,办案人员有行贿受贿现象的案子,必须发回重审。
我这真是没有法子的法子。
新京报:到检察院自首时,工作人员和你们说什么?
闫爱民:他们记了笔录,签字,让我们保持电话畅通。我问什么时候有结果,今天还能走吗?是不是要直接拘留我们?他们说不会,7个工作日之内有回复。
新京报:妻子和儿子知道你自首的事吗?
闫爱民:孩子他妈知道,她支持。儿子不知道,也不打算告诉他。
新京报:你知道行贿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闫爱民:豁出去了,我什么也不怕,我愿意接受这个惩罚,就是想让案子重审。
新京报:有人说你现在自首是为了给公检法机关施加压力,是一种手段。
闫爱民:我顾不了这些,大家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我无所谓。
(注:据媒体报道,针对闫爱民、王不井自首行贿材料中所称曾9次行贿辉县市公检法人员一事,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某领导回应称,闫爱民确实曾向其行贿三千元购物卡,但自己后来退还了。法院相关领导回应,闫爱民、王不井确实通过中间人多次联系,最终中间人到家中行贿被拒绝。
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也承认闫爱民确实曾行贿过他购物卡,他“追上闫爱民退还给他了”。
对于向检察院公诉人员“行贿3万元”一事,已经调走的该公诉人员回应:“想不起来这件事了,大概不会存在这件事情,但确实和他们一起吃过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