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一些省部级官员案件,在最高检反贪总局直接立案侦查终结后,再交由地方检察机关起诉。对此,张建伟认为,此种做法也较为合适,符合中国国情,“如果由最高检直接提起公诉,案件一审就会由最高法审理。被告人的上诉就成了问题,交由地方司法机关审理,从司法程序上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有时候,侦查管辖和审判管辖也可以不一致。”陈光中举例说,陈良宇案由吉林省检察院侦查,后来指定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案,由最高检抽调吉林省检察院反渎局侦查,再依法指定给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侦查管辖可以有灵活性”。
指定管辖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指定管辖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最高法和最高检对指定管辖都有决定权。”陈光中说,无论是最高检直接立案侦查,还是交由省级院查办,指定地方检察机关起诉,不能一概而论好与坏,指定管辖的价值目标有两点,“一是追求司法公正,二是考虑司法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周永康曾经的四位“下属”皆在湖北受审:蒋洁敏在仙桃受审、李春城在咸宁受审、郭永祥在宜昌受审、王永春在襄阳受审;周永康本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李东生、冀文林却在天津被起诉。
司法实践中,最高检会把案件指定给哪些地方检察院办理?指定管辖的选择标准又是什么?
“具体指定哪个地方司法机关管辖,最高司法机关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有办案能力水平、司法环境好坏、司法经验是否丰富、换押时的交通便利条件等;对于最高法来说,还要考虑审判地法院的法庭场所等软硬件设施。”张建伟分析。
“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在系统内公认比较强,北京又是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因此,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大要案数量一直位于全国前列,比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王素毅案、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案等。”有关人士透露。
另有公开报道称,在审判薄熙来前,济南市中级法院审理过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首都机场原总经理李培英等大要案,因此,济南市中级法院被称为“审判经验丰富”;而天津市检察机关在公诉周永康前,曾公诉过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等大要案,“公诉能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