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金阳光小区住户的微信群里“炸了锅了”。
住户们纷纷上传了一张告示。这张告示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张贴的,上面说,三亚现代农业科教园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屋。2015年4月9日,执法局曾经要求违法建设者自行拆除违建,但是对方未予理会。因此,执法局决定在4月16日进行强拆。执法局要求,在4月16日之前,所有住户完成搬迁。
金阳光小区一下子成了违建。
戴秀娥知道三亚的违建确实多。有相关报道曾说,截止到2015年4月,三亚市就拆除了违建1006栋,总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但是,她没想到,自己买的房子也会是违建,而且已经面临即将强拆。
法律人出身的戴秀娥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和另外50名小区住户于6月19日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亚市执法局和市政府,并申请停止执法局的执法行为。51名住户的购房款总计1200多万元。
在准备起诉材料的过程中,她看到了保住自己房子的希望。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于何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筑有明确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恰好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范畴。
在三亚市,和金阳光小区一样缺乏规划许可证的南山花园小区,就逃脱了强拆的命运。海南省信访局解释原因时说,因为南山花园小区大部分房屋已经售出,且大部分业主已经入住,因此执法局未采取强拆,而是限期其补齐手续。而此时的金阳光小区,已经入住了1300多户住户。
小区断水断电住户“守房”三个月
不相信房子会被拆除是戴秀娥等大部分住户当时的心声。但是,因为戴秀娥在北京有住房,且年岁偏高,在得知房子要被强拆后并没有立刻回到三亚。而此时,林立谆才刚刚装修好自己的房子。
林立谆2014年春节受朋友之邀到三亚去玩,就住在金阳光小区。当时,他的朋友张先生就是和他一起参加的长春房交会。因为张先生手里有闲钱,所以当时就买了房子;2013年年底,自己的房子竣工后,他就入住了。
看到张先生住的确实舒心,林立谆下定决心要在金阳光小区买房。为了筹钱,他把自己在吉林的房子卖掉,在2015年年初金阳光小区买了一套60平米左右的大一点的户型。“当时想着,如果回老家就借住在亲戚家,主要就陪母亲在三亚疗养了。孩子也都大了,自己没有那么多工作上的负担。”
把自己房子都“搭进去”的林立谆更不愿意看到房子被强拆。于是,他参与了住户们自己组建的“业委会”,维持小区住户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