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门子移动通信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德国人博格拿到中国绿卡。
2004年8月15日,《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
中国绿卡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俗称,是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持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将不受限制,可凭护照和绿卡出入中国国境,不需再行办理签证。
2012年12月12日,中组部等25部委对2004年颁布的《办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完善和修订。新的《办法》针对外籍人才来华工作普遍关注的就业、签证居留、通关、投资、职称、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方面问题,逐条做出规定,外国人可凭中国绿卡享受相关国民待遇。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共有63.3万名外国人在中国生活。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郑百岗日前对本报记者透露,2012年共有1202名外国人拿到了中国绿卡,绿卡发放量较前一年上升超过80%。
4类外籍人士可申请中国绿卡
中国绿卡分为投资类、任职类、亲属投靠类及特殊贡献类。
4类外籍人士可申请中国绿卡:
1、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
2、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个人;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4、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公安机关6个月内答复申请
《办法》规定,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我国公安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申请。
据介绍,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种情形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情形的,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