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业培训内容
创业培训包括创业理论培训与创业能力训练,培训后一年内接受到不少于6次的后续跟踪服务。
第一阶段主要围绕本市《创业培训一体化教材》开展培训,共分八部分内容(八大行动):创业评估、创业调研、项目选择、商务洽谈、创业开办、创业营销、人员管理、日常管理等。第一阶段培训完成后,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计划书经过评审合格后,将由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阶段主要是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服务,针对学员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给予一对一指导。服务方式包括:现场走访、电话咨询、定期召回、专家讲座、导师帮扶、创业见习等。
(5)报名渠道
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可到我市任意一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登记,相关机构的信息可以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
2.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1)小额担保贷款概念
小额担保贷款是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签约经办银行发放创业贷款的方式,鼓励本市失业人员创业,同时鼓励企业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就业的一项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政策管理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营管部。
(2)贷款对象
一是指本市失业人员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二是指本市失业人员自主、合伙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三是指本市注册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房地产、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本市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持有《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农村劳动力。
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当年新招用本市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
(3)贷款额度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根据其招收本市失业人员的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借款人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根据其招收本市失业人员的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不超过最高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担保及贷款额度。
(4)贷款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执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
(5)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6)贴息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经营范围属于政策规定的微利项目的,或者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享受财政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