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一低保户汶川地震已遇难,家属隐瞒事实领低保金直至去年
2015年7月,四川省青川县纪委监察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骑马乡某村村干部以权谋私、致使有村民开着轿车“吃低保”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且骑马乡还存在去世一年多的低保户仍在领取低保金的现象。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牵头组织了一场面向全县低保领域腐败问题的“亮剑”行动。通过清理发现,全县31个乡镇36名村(社区)干部在低保评定过程中不入户核实情况,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致使已去世的低保人员、户在人不在、已工作大学毕业生、公职人员、士官、拥有机动车辆、已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农转非、家庭条件好转等9类人员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青川县纪委后给予乐安寺乡寨子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竹园镇河口村村委会主任李坤进等35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三早”(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102人,责成有关部门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4102人,挽回经济损失214.78万元。
剖析低保领域腐败案件,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发人深省,警醒后人。
案件特点
优亲厚友,丧失公平。有的村干部在低保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中优亲厚友,大搞“人情保”“关系保”等,干部本人或其家属、亲戚等生活水平不低却违规领低保,而村里有的本应享受低保的老人、病人和残疾人却拿不到低保。有的村干部为方便以后办事,拿国家政策做“顺水人情”,将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亲属列为低保对象,或者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上访户列为低保对象。营盘乡新韩村是高山特困村,村党支部书记马某伙同村委会主任李某、村文书马某,从2012年起至2015年间,分别以其配偶、儿子和母亲的名字为户头,然后自己填写材料、审核、上报,领取低保金。
目无法纪,虚报冒领。有的干部在低保评定过程中“撒胡椒面”,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到村组人员手中,违背了低保政策的初衷。有的通过虚报低保金名额、修改登记申报材料、冒签对象名字、重复登记申报等方式骗取低保金。有的干部利用代领、代发低保金的便利,通过各种手段扣留农户存折并冒领农户低保金。姚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杜某,采用虚报手段用其姐夫之名办理低保金,骗取低保金3000余元归个人使用。
沆瀣一气,瞒天过海。一些人员获得低保资格后取消难。个别家庭经济条件和刚领低保时相比已大有改观,按规定应及时取消低保资格。可村里怕得罪人,仍然让其“吃”低保。个别村干部在明知低保户已去世的情况下,因“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作祟,帮助低保户设法隐瞒,未及时取消,导致不少低保户死后仍由其家属领取低保金。沙州镇白土村委会主任牟某因“老好人”思想作祟,帮助该村低保户韩某的家属隐瞒韩某在2008年“5·12”地震中遇难的事实,导致韩某家属直到2015年9月仍在违规领取低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