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全面优化招投标业务流程。根据《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总公司下属各SBU/一级利润中心对自身招标采购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截至2015年10月底,在招标组织、招标文件编制与发放、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商务谈判以及过程监督等重要环节完善优化了121项、再造了32项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招标采购业务行为,堵塞了管理漏洞,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
四是加强教育宣贯,确保制度流程落到实处。2015年6月至9月,总公司审计部联合财务部等职能部室,全面开展了制度评价工作,重点对总公司颁布的包括招标采购制度在内的制度进行宣贯,深入检查执行情况,充分听取各单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意见,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度奠定基础。
五是创新管控机制,全面降低合规风险。总公司下属部分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充分运用信息化等先进方法,创新招标采购管控机制,最大限度固化业务流程,逐步推进采购业务的流程化、系统化、标准化,进一步防范采购风险。
六是推动廉洁从业,大力营造公平公正氛围。《采购管理制度》要求办理招标采购业务的人员应遵守“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为个人及其亲属谋取私利”等8项《廉洁从业准则》,倡导投标单位遵从“不以向中国华润总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与总公司的合作关系”等6项《阳光宣言》。
七是加大惩处力度,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总公司要求各单位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处罚的力度。各有关单位目前已经对43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一下属业务单元对在采购过程中舞弊的4个下属子公司的8名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一下属业务单元对监管缺位、招投标程序流于形式的两个子公司共计15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一下属业务单元对未按规定招标的区域公司和项目组10名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还有一下属业务单元对未经招投标程序擅自同意施工单位开工的某项目3名直接责任人给予了警告的处分、2名主管领导给予了经济处罚,另外对涉及串通投标的15家投标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列入了投标黑名单。
八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总公司审计部组织所有下属单位对近年来外部检查、内部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招标采购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总公司总部及各SBU/一级利润中心共整理出2013年以来发现的招标采购方面的496个问题中,465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毕,31个问题仍在持续整改中,整改累计产生经济效益8174万元,新制定或修改完善了制度和流程32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