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冯福劳说,张俊国买的债务,省高院也有人买。这事儿,原来就是这样,各银行都有。
在张俊国提供的清单里,三门峡湖滨区法院同意仅为建行东风路支行批量缓交诉讼费和执行费,就有17个案件,总计50余万元。在清单之外,另以对河南三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为例,由时任院长曹治华签字,同意缓交合计453370元。据不完全统计,仅缓交的诉讼费和执行费就90多万元。张俊国说,所谓的五五分成,就是原告先缓交这部分费用,收回之后双方五五分成。

湖滨区法院时任院长签字同意缓交诉讼费
张俊国说,一二十个案件,法院的态度是“立案庭快立,经济庭快审,执行庭快执。”另外,他给法院购买了一辆轿车,并拿了两万块钱餐券,还给立案庭赞助了12万现金。
张俊国给法院购买了一辆尾号为豫M6348的轿车,冯福劳说,当时是作为公用车。对于餐券,他表示经常带熟人来吃饭,自己确实用了一些餐劵。
这辆红色的轿车至今仍停在湖滨区法院大院里,由于时间久远,已经很少有人开,车身落了一层尘土。张俊国说,这辆车还没有过户。而湖滨区法院民庭王武鹏还用收回的执行款购买了一辆尾号豫MA112的越野车。这两辆车都被法院使用多年,其中越野车已经报废。这个说法得到了湖滨区法院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的郑泽梅的确认。
郑泽梅说,车现在由民一庭使用,最开始使用权在刑庭。
记者上周五上午来到湖滨区法院,就张俊国自称送赞助费、送车、送餐劵一事求证,湖滨区法院当年负责执行张俊国系列执行案件的承办人,现执行二庭曲俊刚表示,时间太长了,他什么都不知道。
张俊国说,2004年左右,湖滨区法院时任院长曹治华,主管此事的冯福劳都相继调离原岗位,承诺书再无院领导认可。张俊国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承诺,算上法院“弄丢”的担保车辆,他共给法院提供了三两辆车,已经执行回来的80多万仍在湖滨区法院,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当事人张俊国给湖滨区法院购买的车辆停在法院车库
湖滨区法院宣传科负责人周六上午致电记者,称院领导非常重视,周末加班展开调查,纪检部门已经介入,但截至发稿没有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据了解,时任院长曹治华如今已经退休并搬离法院家属院。时任执行庭庭长冯福劳认为,院长已经换了五任,张俊国的损失要想从法院拿回,是不可能了。
“叫法院给你出?”在冯福劳看来,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现在,财政纪律这么严,损失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去财政要钱,简直是吃了豹子胆,头上乌纱帽不想要了。”
由一辆担保车辆被卖掉引发的一系列蹊跷事件,发生在三门峡市司法系统,令人瞠目。法院何以两次向公安分局发公函?本该上交财政的诉讼费、执行费,法院怎会同意批量缓交,甚至胆敢从中分成?公开接受当事人赠送的车辆、餐票为何能够公用?疑问等待解答。
河南省高院2012年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对参与其中的法院工作人员追责,他们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等待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乃至上级法院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