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9年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对张培强母亲做的调查笔录,张培强母亲称,她“找亲戚朋友借了六七千元”作为评估费交给了马军亚,马军亚收钱后多次告诉张培强,“赶快找卖家把车处理掉,”甚至还帮着找卖家。此后,张俊国起诉张云烈一案终审宣判,张云烈欠张俊国本息共计24万余元。也就是说,两案相抵,张云烈实际上还欠张俊国8万余元。但张俊国担保的车辆这时候已经被张云烈卖给了四川丹巴县张某,无法追回。
张俊国表示,两个案抵了后,张培强欠他8万块。这种情况下,法院着急了,因为车早给人家开走了,事情开始变得麻烦。当初,法院执行时,只用了三天,采取各种措施对他进行搜查拘留。现在反过来,同样一个案子,却用了十几年事件,依然没有动静。
也就是说,湖滨区法院在这件事情上,不仅张云烈一方欠张俊国的8万块钱至今没有执行,担保物还被搞丢了。在当时,二十多万的金额算是件大事,湖滨区法院开始追责。张培强母亲在笔录里称,承办人马军亚和张培强做了一个假笔录,“说是中院杨院长指示此事,压区院”。

张云烈与张俊国的和解协议,张云烈欠8万余元。
1999年7月7日,三门峡湖滨区法院下发文件,认为承办人马军亚在该案中“违背领导命令,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法院扣押的担保车辆被非法转移,致不能追回的后果,给我院执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给马军亚行政警告处分。
而对于把担保车辆非法变卖的张培强,湖滨区法院作出书面报告并发函,认为“张培强有构成妨碍司法机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嫌疑,建议移送湖滨公安分局侦查”。然而2002年7月,湖滨区法院又向湖滨公安分局发函要求撤案,称汽车折抵纠纷已经妥善解决,“不宜追究张云烈父子的刑事责任”。
张俊国称,法院之所以反悔,是因为马军亚放车的事儿牵扯到了领导,湖滨区法院的文件显示,放车也经过了时任副庭长常某的审批。
时任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的冯福劳告诉记者,公函是他发的,后来院领导又反悔了,要求撤案。

湖滨区法院给公安发函要求撤案
张俊国与合伙人发生债务纠纷,他担保给湖滨区法院的一辆桑塔纳2000,在法院承办人员的“授意”下被非法变卖。根据最终法院判决,张俊国和合伙人达成的协议,是合伙人欠张俊国8万块钱。这张俊国钱没要回来,担保的车还没了。湖滨区法院为了弥补张俊国的损失,与张俊国签订了一份承诺书,以另外一种方式给做出补偿,这补偿的方式却令人大跌眼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