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告诉记者,如果他们多卖机票就属于违法,对代理来说,没票就是没票,“而且你说多了50张票这肯定是特殊原因造成的,换了飞机这就很正常了,比如原来执飞的飞机突然故障,临时更换了机型,座位有了变化,大飞机换成了中型飞机,那原来买票的人就会坐不下了,才导致一下超出了这么多票。”
业内人士
超售是惯例各公司补偿原则不同
中国民航局的网站上有关于“超售”的具体解释:旅客订票后并未购买或购票后在不通知航空公司的情况下放弃旅行,从而造成航班座位虚耗。为了满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要和避免航空公司座位的浪费,航空公司会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
昨天,记者致电了两家航空公司的相关人员,他们都告知记者,超售是一种国际惯例,但每个航空公司都有自己的超售原则,一般来说不会影响旅客的正常出行。
随后记者登录该公司官网,确实很快找到了“超售公示说明”。说明中也表明了这是“国际航空界的通行做法”,一旦发生超售,导致航班不能满足所有持有订妥座位客票的旅客相应座位时,将在机场首先征询自愿搭乘后续航班或者自愿取消行程的旅客。在没有足够的自愿者情况下,将拒绝部分旅客登机。
对于补偿,该说明中的金额同样是200元,而退改签等均为免费。随后记者又登录了几家大型航空公司的官网,在另一家官网上,同样也有该声明,但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只字未提。不过,在有的航空公司官网上,记者并未发现超售声明。
律师观点“被迫”签订的赔偿协议是无效的
昨天,来自江苏联勤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刘俊杰律师表示,一旦乘客购买了某一家航空公司的机票,就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就有及时安全地将乘客送回目的地的义务。如果该义务不能完成,承运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承担违约金和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这样的关系并不是承运人单方面规定的,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没有相关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来,尤其是赔偿方面。如果在买机票时明确超售造成问题的赔偿是200元,那么你买机票就代表认同了这个赔偿。不过这又涉及知情权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我们有知情权,但是它目前在市民中还没有广泛认知,航空公司应当主动告知。”他表示。
对于事件中让旅客签署放弃追诉声明、赔偿200元的行为,刘律师表示这不合法。“航空公司不能强迫乘客签订这样的协议,当时大家肯定都急于上飞机,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像航空公司这样的逼迫性协议,可能被认为是‘乘人之危’,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可以取消。这种情况下,只要举证航班造成的后续损失,起诉的话,航空公司都应该给予后续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