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社部指导各地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至2015年,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地区平均增幅分别为22.1%、20.1%、17%、14.1%、14.9%。“十二五”期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钱袋子”渐鼓见证改革力度
收入分配涉及每个人的“钱袋子”。“十二五”期间,数字用最客观的叙述证实了一切。
随着工资收入分配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地区和行业工资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
——2011年至2014年,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从4.2倍下降到3.8倍。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之比从1.7倍下降到1.5倍。
同时,职工工资稳步提高。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1年的41799元增长到2014年的56339元,年均增长10.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7.9%。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1年的24556元增长至2014年的36390元,年均增长14.0%,扣除物价因素增长11.3%。
成绩属于过去,努力成就未来。
“‘十三五’期间,我们会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为目标,更加注重健全分配机制。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统筹平衡好各方面群体的利益关系。”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将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的制度环境。(林晓洁)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