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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 共护碧水(美丽中国)

人民日报 2021-09-01 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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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四川从2011年就开始探索试行沱江等流域的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2018年,在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四川与贵州、云南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借助这个契机,我们开始推动省内的沱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彭勇介绍,2018年9月,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支持下,沱江全流域10市签订《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补偿资金作筹码,以水质达标和改善情况为考核标准,让保护者得到补偿、受益者补偿其他地方、损害者付出赔偿,建立起一套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随后,2019年,岷江、嘉陵江和安宁河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也开始施行。

用水效率越高、水质改善程度越大,分配资金越多

对于如何筹集和分配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四川选择了因“河”制宜。

“每一条江河的上下游关系不同,所以必须做到‘一河一策’。”彭勇说,沱江全流域各地市均对水域污染负有责任,因而设计筹集和分配方案时要覆盖所有地市,但岷江流域上游四市州主要对河流保护做出了贡献,因而只需按比例分配补偿资金。

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如何筹集?四川省财政厅资环处副处长谢永进介绍,以沱江为例,根据2018年签订的补偿协议,2018年到2020年为一个奖励政策周期,沱江流域10市每年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出资比例根据各市在沱江流域国内生产总值占比、水资源开发利用系数、地表水环境质量系数三项指标来计算。

“这三项指标反映了各市对沱江流域的资源环境压力,三项指标各占1/3的权重。”彭勇说,水资源开发利用系数,即某市在沱江流域用水量占沱江流域地表水资源量的比重,反映了在沱江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系数是指某市在沱江流域Ⅳ类及以下水体和劣Ⅴ类水体的比例,反映了地表水的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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