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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城市更新,让未来更可期

人民网 2021-09-03 1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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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形成了相应的破解路径,明确公有旧住房拆除重建和成套改造,在达到规定同意和签约比例后,公房承租人拒不搬迁的,规定了“调解+决定+申请执行”的方式。

《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搬迁安置,确保安置到位。同时,为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征求意见稿设计了相关制度,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纳入法治轨道。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煜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城市更新改造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整体空间与土地价值的重构。通过立法的方式,有效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问题,有助于保障多方主体权益。

大力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历史风貌保护与经济效益、民生改善如何平衡?从三地的立法实践中,我们可以找到答案。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强化历史文脉保护,不搞大拆大建。强调城市更新应当加强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鼓励实施主体参与文物、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实施主体在城市更新中承担文物、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可以按规定给予容积率转移或者奖励。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共有5章10个条文涉及风貌保护等内容,其中有2个条文是专门对“风貌协调要求”和“风貌保障”作出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了编制城市更新指引应当遵循七条原则,其中一条就是注重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传承,拓展文旅空间,提升城市魅力。再比如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历史风貌保护区域开展风貌保护,以及对优秀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征收和补偿。城市更新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建筑容积率受到限制的,可以按照规划实行异地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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