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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惩罚两手抓,这部法律给医生更多安全感

人民网 2021-08-28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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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4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因此,沙玉申认为,在医师多点执业的情况下,医疗损害或纠纷的责任承担更为复杂。所以,未来在落实多点执业政策中,医务人员要更加注意避免医患纠纷。

保障执业安全从法律层面对“医闹”说“不”

医师法在保障医师执业安全方面力度更大。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邓利强告诉记者,这一规定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相呼应,并且强化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医师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本法第六十条对“医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王青斌认为,以上这些规定明确医师人身安全不受侵犯,释放出国家重视打击“医闹”的信号,从法律层面向“医闹”说“不”,对于“医闹”实践治理有着引导作用,对于维护医师尊严、优化医疗环境、缓和医患关系也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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