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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惩罚两手抓,这部法律给医生更多安全感

人民网 2021-08-28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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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之外,并不承担治病救人的法定职责。作为专业人士,医务人员在公共场合遇到他人面临生命危险时,实施救治的行为,或其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不能适用于在医院内救人的标准。但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师出手相援,能让一条生命获得更大的救治希望。因此,积极鼓励医师在院外施救,显得尤为必要。

“将‘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放在医师法中值得肯定。”邓利强认为,鼓励医师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一方面凸显了我国对医师专业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精神,保障了人的生命健康,立法向更高质量发展。

认可多点执业医师更需注意避免医患纠纷

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青斌解释,由此可以得出两个信息:一是医师多点执业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但存在限制性条件,即必须确定一个机构为“主要执业机构”,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二是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管。

与此同时,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王青斌表示,从中可以看出对医师多机构执业严格规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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