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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强化整体推动

人民网 2021-08-26 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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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斌进一步谈到,《纲要》提出“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编制资源向基层的倾斜是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体现的是不同层级机构的对接、协调、互补关系,有利于强化组织机构的协同性。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体现服务能力的整体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明确要求。此后,服务型政府成为各级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

王青斌介绍,此次《纲要》提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延续了长期以来的改革发展方向,体现了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视,以及整体政府理念在服务能力上的要求。

《纲要》提出“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等,在履行审批、管理、服务等职责方面,致力于构建区域贯通、标准统一、部门协调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不同部门集中办理、不同地区跨域处理,打造整合性效力,提高行政效率。

推进区域协同立法

体现立法机制的整体性

2018年11月,《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研究论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规制度,明确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战略重点和方向,健全区域政策制定、实施、监督、评价机制……”

王青斌表示,《纲要》提出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与党和国家的区域发展战略一脉相承,并且进一步突出了区域协同立法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重点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区域协同立法是地方立法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协同立法能够引领和保障区域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目前,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立法主体的多元化和复杂化、法律冲突的存在、经验匮乏等。”王青斌说。

他介绍,《纲要》提出“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深化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促进地方立法资源的合理流动、协作联动和高度聚集,体现了整体政府理念在立法机制上的整体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纲要》为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目标、方向和任务,而《纲要》切实发挥作用还有赖于各方认真贯彻落实。”王青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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