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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区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02-18 21: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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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政策和措施。对安全复工复产中小企业的防疫物资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承租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2-4月份租金全免;疫情期间,经认定的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月、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南京江北新区出台关于应对当前复杂形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企业扩大疫情防控产品生产,按照产品实际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研发成功并经认定可量产的疫情防控产品,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免除3个月房租。

长春新区出台应对疫情助企15条。对新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期间新建生产线或购置设备提高产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列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设立的专项科技攻关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组织千名干部对区内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等进行一对一的包保服务,确保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得到迅速反馈、及时解决等。

江西赣江新区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建立“一对一”对接制度,全力保障企业生产需求,疫情期间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不得收取滞纳金等附加费用;对新区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50%、省财政贴息25%的基础上,新区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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