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立案受理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双方约定日期将拖欠货款支付给原告。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审判员郭胜明:共涉及两起案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乐视作为被告,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应该按照协议履行,但乐视没有按照协议给付货款,原告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郭胜明法官介绍,法院扣划了乐视的部分款项,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但剩余部分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两申请人双双向法院提出了将乐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胜明:首先达成调解是自愿的,这个协议就是合法的,达成调解时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达成了也承诺了就应该履行义务。另外,他也没有提供财产现状,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向他们发了报告财产令,他们没有报告,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对他们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有关规定》,违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
上失信名单对谁有影响?
那么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究竟对被执行人有什么影响?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否有影响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发布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部门除了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布外,还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而乐视这两家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将受到相关信用惩戒。
郭胜明:对公司的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乐视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将被限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