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程序同普通的审判程序不同,它的特点就是不以对被告人定罪为前提。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对财产进行处置的诉讼程序。
当事人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有权上诉
专家表示,在此类案件中,如果特定关系人不能到案或已去世,其亲属依然有上诉的权利。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宋英辉: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出上诉。这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为了保证这种案件能得到公正处理。
已消费的赃款是否偿还需分情况而定
在任润厚案中,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已经被他花了的赃款如何去追缴?老百姓说父债子还,任润厚的后代是不是也应当继续偿还赃款?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宋英辉:
对他消费掉的200多万,是不是要继续没收,这个要分情况:如果这200多万转化成了其他的财产,比如购买了房产汽车等,都要继续没收,包括投资的收益;但如果单纯的消费,比如说吃喝掉了,又没有其他财产,这个客观上就没有办法再继续追缴。
这种案件涉及到个人的责任问题,不能说父亲挥霍掉犯罪所得之后,其他人再给他承担。
此外,专家表示,当事人死亡在客观上会给调查核实证据带来一些困难,但是认定事实可以依据的证据是多方面的,只要其他证据足够充分,也可以认定。
反腐:体现法治反腐新趋向
任润厚案一审宣判违法所得被没收,在反腐的角度来看,传递着哪些信号?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
以前贪官死了之后,我们就不再追究他的纪律和法律上的责任了,但这个案件就突破了我们常规的思维,传递出了强烈的反腐败的信号,反应了中央反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决心,以及新的反腐趋向。无论什么人,无论其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过去有一种说法,贪官自杀了或者死亡了,是“牺牲我一人,幸福全家人”。但这一次,对死亡的贪官也要依法来追缴他们生前的腐败资产,体现了法治反腐的新进展,真正让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党纪: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润厚的案例让舆论看到,在法律面前贪官没有“生死”之分,而对于死亡涉贪官员的追责,我国也有着明确的党纪和国法的保障。
2015年4月13日,中纪委官网发布了任润厚被开除党籍消息,而此时距离他离世已经6个多月。而对于一名涉案官员死后开除党籍,依据的正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
对于死亡的贪官,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在我们纪律上是有依据的。为什么要这么做,其要害就在于给贪官政治名誉上否定性的评价。一方面是维护党组织的纯洁性,另一方面也是严肃党的纪律要求。我们纪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活的党员还是死的党员,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