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牛鼻子”。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作说明时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解说词】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首先要改革立法体制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要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传统、地理风土人情大有不同,许多情况下,全国性立法这把统一的尺子难以衡量地方性的特殊问题,这给立法体制的完善和立法权的配置提出了新的课题。
【字幕】湖北襄阳
【解说词】
湖北襄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楚、汉、三国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已有2800多年的建制历史。千百年来,古老的城墙雄峙汉江南岸,守卫着这一方钟灵毓秀的土地。“一城一水”也就成了襄阳最亮丽的城市名片。
【同期】襄阳市民徐信
有的人在这里搭个板房,住一下,有些人把墙挖个洞,住进去,叫人很心疼的。
【解说词】
多年来,襄阳市对于古城墙的保护和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襄阳市一直在争取地方立法权,希望通过立法来推进城市治理的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立法法作出相应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成为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同期】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霍焰
有了立法权,我们就可以源头参与了,对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一些重点的、难点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立法这样的一个过程做出立法决策,制定规则,同时后面跟踪监督,更加全面深入地来推动地方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