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投法”修订案的初审条文,两岸之间的政治协议,应先由“总统”经“行政院院会”决议,交付“中选会”办理公投,通过后才能开始进行协商;其次,签署的协议文本,须经“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通过后,再由“国会”于10日内交付“中选会”办理公投,有效同意票达选举人总额半数,才可换文生效。
对比“公投”门槛要由双1/2下修为“1/4制”共识,民进党果然是个“宽以律己、严以律人”的典范。台湾《中国时报》直言,上述规定门槛之严苛,更甚于现行的“鸟笼公投”,“两岸和平、军事互信协议等深水区谈判几乎无望”。
绿营的如意算盘,就是挟“公投”以令民意,给两岸交流的列车打造一个大大的刹车皮。宁可卡死熄火,也绝不允许超过他们心里默许的时速和距离。
往远里说,也是堵死4年或者8年后万一蓝营上台,再现如同马英九那样的人物,缺少掣肘、大刀阔斧推进两岸交流。
某些时候,民意其实是个面团。它可以作为随时喊卡的刹车皮,也可以是暗度陈仓的障眼法。如今人们对蔡英文的疑虑越来越多。她虽然一再宣称,上台主政后将“坚持现行的宪政体制”、“维护两岸现状”,但她在进一步诠释她的两岸政策时,又提出所谓四个“关键元素”,其中特别强调“台湾的民主原则以及普遍民意”。而这个“民主原则”和“普遍民意”,语义含混,既可理解为蔡英文要跳脱民进党的一党纲领,放弃追求“台独”,也可理解为蔡英文暗含要打着“民主”的旗号,通过“公民投票”,决定台湾前途。
再进一步分析,蔡英文从来不说“宪法”,只提“宪政”,虽一字之差,意涵却大不相同。“宪法”本文是死的,静态的,而“宪政”则是动态的过程。蔡英文宣称“坚持现行的宪政体制”,并不等于她将谨守“宪法”,更不意味着她已默认“宪法一中”。可以设想,倘若“公投法”修正案得以通过,一旦她认为形势需要推动“统独公投”,她便可以堂而皇之的宣称,她并未违背当初“坚持宪政体制”的承诺。
逾越雷池
5·20前一刻,“公投法”修订案闯过第一关,自然触动了两岸关系的敏感神经。
跟绿营咄咄逼人“交相辉映”的,是蓝营的弃守与不作为。据台媒报道,就修正案进行审查时,国民党“立委”全部缺席,只有民进党和“时代力量”的“立委”到场。甚至有蓝营“立委”建议,既然民进党要下修,“完全执政让他们完全负责”好了。没有了“立法院”的多数制衡实力,看来蓝军要未战先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