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就这点小风浪,中国有什么必要如此大动干戈而退约?
其次,现在退约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不符合中国的整体海洋利益。
《公约》第317条明确规定了退出机制,“缔约国可给联合国秘书长书面通知退出本公约,并可说明其理由。未说明理由应不影响退出的效力。退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后一年生效,除非通知中指明一个较后的日期”。“一国不应以退出为理由而解除该国为本公约缔约国时所承担的财政和合同义务,退出也不应影响本公约对该国停止生效前因本公约的执行而产生的该国的任何权利、义务或法律地位”。
依据这种退出机制,即便中国现在提请退出,正式生效也在一年后,且不说这改变不了菲律宾仲裁案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可能带来新的危机,因为周边国家看待中国要退出公约,很可能会在这一年内群起对中国发起类似的仲裁。
《公约》构建的是一个庞大的海洋制度体系,强制仲裁程序仅是其中非常小的一个机制。而在《公约》的大部分制度中,中国是受益者,如领海宽度、直线基线制度和大陆架制度等。特别是公约赋予了中国开发公海和海底区域的权利,中国已在中太平洋和印度洋取得了包括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和热液硫化物在内的3种“区域”资源的3个区块的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商业开采权的合同,即将取得第4块合同区。
而根据《公约》设立的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和机构,都有中国籍的法官、委员和成员。中国是《公约》机制中的重要成员,退出后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内部塑造海洋秩序的机会。这是否有“砸自己锅”的嫌疑?
最后,岛叔想忠告共同社的是,操心操多了,烦恼自然就多,不要扇各种风、点各种火,中国有的是办法应对南海仲裁案,别大惊小怪,动不动就想整个中国的大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