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披露,2016年渤海人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标绩效薪酬和实际绩效薪酬均低于基本薪酬。2016年支付八名董事或高管人员现金福利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2016年渤海人寿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均未进行递延。此外,2016年公司董事会未对年度薪酬预算总额进行单独审核,未经董事会审议,发放2016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
君康人寿违规“十宗罪”
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显示,君康人寿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关联交易管理等10个方面存在问题,除了被要求立即实施整改工作外,保监会还特别禁止君康人寿在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或间接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关联方开展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等。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股东股权方面,君康人寿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股东名册、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管理也不规范。
比如,君康人寿股东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代替股东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寿股权,持股比例为3.2%。君康人寿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记载股东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股东名册记载信息不全面,未记录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和股权质押信息。
而公司股权变更及冻结事宜,君康人寿也未及时向证监会报告。检查发现,君康人寿有7笔股份转让均未在保监会批准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截至检查评估日,未就该情况向保监会报告;君康人寿股东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3.2%)于2015年12月4日被法院冻结,公司未上报保监会;君康人寿股东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6年12月15日由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未将该情况上报保监会。
在“三会一层”运作方面,君康人寿存在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董事会关键岗位人员未完全履职或空缺、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履职不规范、监事会运作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要求君康人寿在接到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