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投行业务的快速发展,行业中普遍存在“重发展、轻质量”、“重规模、轻风险”,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执业质量良莠不齐,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脱节等现象,与其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方面承担的日益重要职责不相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投行业务已成为券商重要的收入来源,需要对业务流程及标准等进行统一化规范。2016年,证券市场发行和融资规模保持高速增长,券商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总额创下历史新高。
同时,今年上市券商的储备项目体量仍然很大,这些正在排队的投行项目或为下半年券商的投行业务收入“锦上添花”。
最后,伴随2016年“最严监管年”序幕拉开,监管层对券商IPO等多项投行业务加大核查力度,券商的投行业务也出现了很多违规问题。
投行业务负面案例的频频出现,也暴露出了券商在业务操作等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规范。
正是在多重因素交织下,《指引》呼之欲出。
行业走向分化
在《指引》的引导下,券商投行业务的内控将进一步完善,进而推动投行业务逐渐走向规范。
根据《指引》要求,券商需着力解决业务活动管控不足、过度激励等导致投行类业务风险产生的根源性问题,突出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标准的统一,完善以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架构,强调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开源证券非银分析师夏正洲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行业规范度提升,券商投行业务规范度也会得到相应加强。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券商综合实力会越来越强,中小券商的劣势也会越来越突出。”
他进一步指出,对于多数中小券商而言,由于内控制度、业务流程等多方面尚不完善,使得他们在按《指引》要求进行规范时,需要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客观上或将削弱在投行业务上的竞争力。因此,《指引》的出台与实施,或将加大大券商在投行业务中的竞争优势,使得业务发展的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大券商拥有渠道、业务、投行能力等多方面的优势,垄断的优质项目也比较多。”夏正洲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此外,关于《指引》对券商业绩方面带来的影响,华创证券非银分析师洪锦屏表示,投行内控要求趋严,未来证券公司需在人员配置和机构设置上作出调整,相应支出加大,这对投行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将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有限。
此外,《指引》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业务的内控有特殊的要求。如针对并购重组项目较高的信息保密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并购重组项目在股票停牌前的管理,限制参与人员范围。
“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对于特殊业务的内控,《指引》细化了要求,使其更具针对性,为的是完善风险管理种类,对其进行更有效的控制与防范。对细节方面的把关到位,从侧面来看,也是佐证了监管的严格力度。”某上市券商投行从业者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