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裁定认为,申请人北稻向法院提交的由金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3000万元责任保险担保函及其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目前能够覆盖被申请人的损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北稻方面,但截至发稿前,对方公开电话未能接通。
苏稻不认同裁定已启动复议
苏稻始于1773年,北稻始于1895年,均为历史悠久的老字号。苏稻起先注册单“禾”字标作为商标,后来南京、上海率先成为苏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以后,延伸苏州稻香村单“禾”商标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注册了“禾禾禾”商标。
在2005年之前,两家稻香村交集不多,苏稻主要在南方市场,而北稻则深耕北京。而随着地域格局逐渐被打破后,双方的争议也因此而起,以往南北稻商标更多是线下之争,而此次的裁定蔓延到电商平台。
不过,对于上述裁定,苏稻方面并不认同。9月24日下午,苏稻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一份相关声明显示,其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稻香村商标”纠纷一审审理中出具的“诉中行为保全”的民事裁定,无法认同并深感遗憾。
在这份声明中,苏稻提到,虽然北稻为该行为保全提供了3000万元担保,但仍不能弥补该行为保全裁定给苏稻带来的损害。日前,针对该裁定,苏稻已按法定程序积极复议。
此外,苏稻相关人士提到,如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对北京苏稻和苏稻造成的损失预估超过1亿元,北京稻香村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法弥补其损失。
另外,苏稻还强调,其在糕点类商品上注册有第184905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以及第352997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且其在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是未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商标,其使用稻香村商号及商标并不存在侵权。
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任何一方品牌受损,都将会对产品的销量和品牌价值带来一定影响。此前,两家公司在设立品牌时,没有确定相关细分领域,因而这种“先天不足”的顶层设计引发出延续多年的商标争议。
但朱丹蓬也称,从产业角度需要结合双方的具体规划作出妥善的处理,双方均是中华老字号,倘若能做到“分区而治”,能够共赢发展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