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巡查行动(今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主要核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并“回头看”,督查相关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环保量化刚性问责最高可剑指市委书记。
利剑高悬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2+26”城市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都将纳入量化问责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此前对经济观察报表示,“量化问责着力点就是问责,秋冬季‘2+26’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大气治理工作不允许应付、懈怠,也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只要不干事,就可能摊上事,只要不担责,就可能被问责。这就是利剑高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达到消除‘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的目的。”
根据问题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对“2+26”城市县(区)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地市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量化刚性问责最高可剑指市委书记,在“任务型”问责中,如强化督查和巡查交办的问题整改不力,要进行问责,如10月份后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另外,通过督查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5个、10个、15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和市委书记。
“而在‘结果型’问责中,根据大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排名,位列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刘长根告诉经济观察报,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就可以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层层一级级压实责任,促使地方把工作做细。“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量化问责目的就是要求地方真正抓实、抓细,抓出效果。”刘长根说。
“接下来要按照‘五步法’安排,环环相扣,对不落实、不担当、不做事的要严肃问责。通过实施严格、具体、量化的问责措施,促使各级各部门真正动起来、干起来。”刘长根对经济观察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