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银行网点用自助机器购买理财,不想双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给予指导呢?
对于这样的提问,一位城商行支行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可以询问好大堂经理再买,银行人员不能在客户旁边指导。”但颇值得玩味的是,随后在记者“大堂经理难道不算银行工作人员”的追问下,该工作人员却又矢口否认了上述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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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录”是双向保障
银行“双录”自诞生以来,就一直被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道“安全阀”。实际上,对银行来说,“双录”又何尝不是一道“防火墙”呢?
近年来,关于理财产品的投诉、侵权案例出现较多,大部分问题出在取证难。不可否认,在很多理财纠纷案中,确实存在银行理财经理诱导消费的行为,但有时候,银行也难免出现受“委屈”的情况。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方炜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双录”系统的存在不仅能对管理员工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作用,也为银行解决“糊涂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工具。
据方炜介绍,作为最早响应上海银监局“双录”要求的银行之一,该行在2016年就将银行“双录”设备基本安装到位,开始试运行。建设之初,该行就明确“双录”系统要实现监管机构要求的基本标准和功能。除此之外,该行所开发的“双录”系统还在时效、模式、储备功能上有着极其强大的功能。由于“双录”系统的强大功能,该行也解决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理财产品的期限都比较长,等理财产品到期,一些人对当初购买产品时的记忆大多已经模糊。”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的另一相关负责人举例表示,该行就曾遇到客户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却认为最初在购买时理财经理未提示风险,但后来调出的“双录”还了理财经理的“清白”。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双录系统”强调了对消费者进行权益保护知识的普及,资料留存后,未来如果出现了纠纷,也能够提供录音录像,“还原”当时现场。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双录系统”也能避免一些因客户长时间遗忘而导致的不必要的纠纷。总而言之,“双录”对双方都更加公平,对于举证责任或未来可能出现的矛盾消除会起到证据支撑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上海银行业已形成“专区、双录、三公示”的完整制度体系。去年,上海银监局收到的理财、代销类投诉举报事项同比减少55%,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