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6年一审败诉
对于宁海县国土部门的说法,宁波富达董秘办方面对记者表示,相关具体情况公司已在公告中表明,再不赘言,土地权属纠纷可能确已解决,但宁海国土局违约在先,公司仍将继续上诉。
宁波富达相关公告及近期公布的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房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通过竞拍方式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随后宁房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宁房)作为项目公司,并于2010年12月28日和2011年3月17日分两次支付土地出让成交款12.6亿元,在付清款项同时,与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
宁波富达表示,在合同规定的土地交付截止期2011年6月17日,由于该出让地块出现权属争议、农户尚在耕种等纠纷,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无法按期向宁海宁房交付该地块。
法院判决书显示,宁波富达方面在诉讼过程中出示奉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甬奉行初字第17号行政裁定书1份及其他相关证据,用以证明由于涉案出让地块出现权属争议等,并大量种植农作物,截止交付期仍不具备开发条件。
同时,宁波富达方面提交2011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要求履约交付宗地的函》以及2011年至2016年期间的律师函用以证明曾多次催促宁海国土局方面切实履行《出让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事实。
为此,宁海宁房于2016年3月18日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诉讼请求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返还土地出让款项和赔偿宁海宁房因土地出让事项而支付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对于宁波富达的表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相关法院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指出2011年8月19日,被告宁海县国土资源已向原告宁海宁房签发供地通知书。并于2012年10月19日向宁海宁房发函催促其抓紧动工建设,因此,被告已依约履行涉案宗地的交付义务,原告也已实际接受土地。法院根据相关情况依法驳回了宁海宁房的诉讼请求。
土地跌价盈利难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2010年土地出让款12.6亿元,宁波富达方面公告显示,经中介机构对近期宁海宁房桃源路地块周边的土地价格了解,该地块的土地评估价值为7.89亿元,土地价值下跌已近四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也看到,宁波富达土地所在地位于宁海县城东北,离中心城区尚有距离,尽管该处与已建成的宁海高铁站及会展中心的距离不远,但从周边配套来看,截至目前相关设施也尚欠开发,紧邻其南面为湖东花园小区,可以看到该小区临街商铺大都未能营业。记者在此地查看的时间段内,过往行人不多,北边仍有部分农民居住没有搬迁,东边处于市政施工阶段。
除此之外,记者发现,上述地块使用权成交价格相比宁海县其他地块偏高。查询到的相关信息显示,桃源街道北路东、庆安路北01地块土地编号为宁拍告字[2010]5号,总面积6350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63505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49237平方米,容积率≤2.35,规划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折合成楼面价达8443元/平方米,而从当地楼市销售网站上看到,目前宁海县新房价格普遍处于10000元/平方米左右,离地块不远的荣安凤凰城,参考价格为11000元/平方米,以宁波富达所得土地楼面价,按照目前宁海县房价水平或许很难盈利。
宁海县相关行业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宁波富达执意退地的要求,至少有部分原因是土地价格相对偏高。记者注意到,9月12日,宁海县最新土地出让成交楼面价在6300元/平方米。
法院判决书显示,宁海国土局方面也指出,宁波富达方面始终迟迟未动工系2011年3月房价下跌所致。
对于上述说法,宁波富达董秘办人士表示,土地价格确实受房地产市场影响有所下跌,但对其他情况不予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