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基层营销人员介绍,公司下一步将加大对老客户以及对未成交客户的增员力度。“老客户对保险已有了解,且非常认同。但对于基础性的保险知识并不了解,以往都会本着对销售人员的信任购买产品。通过学习能够使其更加了解保险。不仅能够更加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也能够了解到保险真正的意义所在。在通过保险销售的利益冲击下,老客户这一类人很容易成为我们的准增员。”
“未成交客户大多是对销售人员、产品、公司不够信任,或是对保险不够了解。通过学习我们可以使他们了解保险,懂得保险的真正意义所在。一方面有利于继续成交,另一方面可以发展为准增员对象。”该人士表示。
险企推出新基本法
除想方设法增员外,一些险企也通过制度层面加强增员。
例如,本报记者从某保险公司获悉,其此前针对营销推出《众创传家管理办法》,并首次提出“四大权益”。该公司营销事业部总经理说,“从业人员在公司签约服务满8年,退休后其个人和承接的全部客户及续期利益,可以由其配偶或子女继承。把客户资产传给继承人,让一生的创业成果得以传承延续。”
据介绍,连续任区域总经理及以上职级满8年的主管,退休后也可以将团队传给自己的配偶或子女;若没有满足条件的继承人,则由公司指定人员继承,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原所辖团队产生的管理利益的50%直至终身。
除新基本法之外,一些险企也加强了对新入职营销员的管理。
本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保监会开展“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某险企加强了对于在公司投保自保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任意一项为营销员本人)的管理。并推出三大措施:一是该公司规定自保件是在本人对所有投保条款了解并认可的基础上投保的,保证应缴费期间内及时交纳续期保费。若未按时交费,公司暂停本人的新契约业务,直至续期保费交纳。二是如该保单在2年内解约,则视为套利行为,承诺向公司交回因该单产生的佣金、基本法利益及所有相关奖励;同时,公司有权在该保单退保时,在该保单退保的现金价值中扣去因该保单产生的佣金、基本法奖励及所有相关奖励。三是推荐人连带扣除该保单相关的基本法管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