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委书记傅国平告诉记者,改革后,乡镇政府在委托执法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授权委托机关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定期将行政执法案件向授权委托机关备案。如执法过程中遇到无法处置的问题,还必须及时报请授权委托机关处置。
湘潭县还要求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按照“便于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职能站办所和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湘潭县明确委托机关应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
成效显著但仍有瓶颈待解
傅国平告诉记者,“扩权强镇”改革以来,湘潭县坚持重心下移、队伍下沉、权力下放,授权各乡镇成立综合执法中队,初步解决了部门执法“管不到底、管不到边、管不到位”的问题。
记者在湘潭县采访时,乡镇干部普遍反映,自当地推行委托乡镇执法以来,乡镇和涉改县直部门的权责划分清晰多了。尤其针对违建等乡镇普遍存在的执法“顽疾”,乡镇开展整治行动有了抓手,推动工作有了底气。
湘潭县排头乡隐山村隐山组,离湖湘学派代表人物胡安国墓地不远处的道路旁小水池中,隐约还能看见被拆的建筑基桩。唐晓坤说,这是排头乡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打掉的一处违建,幸亏发现执法比较及时,不然必定影响周边整体风貌。
对县直部门来说,委托乡镇执法带来的积极成效也越来越显著。湘潭县国土局干部反映,委托执法以来,湘潭县发现的违法图版明显逐年减少,从2014年的200个减少到了目前的40多个。湘潭县安监局干部则反映,现在执法力度明显加强,以前每年执法最多二三十起,现在每年执法超过200起。
尽管湘潭县委托执法带来的成效比较明显,但面临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一是乡镇执法在法律上没有授权。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的最基层单元,但目前法律对乡镇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授权非常有限,乡镇政府权责不对等。二是乡镇执法队伍在制度上没有保障。湘潭县虽然各个乡镇的综合执法中队在县编办是有“身份”的,但是从更高层面来说,其机构编制是不存在的,其执法主体资格严格来说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