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亳州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
据安徽银监局6月26日公布的亳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亳州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亳州银监分局对徽商银行亳州分行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6月26日:亳州分行为客户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据安徽银监局6月26日公布的亳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亳州分行为客户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亳州银监分局对徽商银行亳州分行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附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7月21日:黄山分行信贷资金改变用途
据安徽银监局7月21日公布的黄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黄山分行信贷资金改变用途,被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7月21日:宣城分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物存单来源于信贷资金
据安徽银监局7月21日公布的宣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物存单来源于信贷资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被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